
看過宮廷劇的人都知道,在古代,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!在封建時代中,都尊崇君臣之禮,俗話說「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」。
在那個時代背景下,膽敢有人違背了皇帝的意志,被殺了頭是再最輕的處罰了,因為還有更加恐怖的處罰,那就是株連九族。一旦家人被牽連到,整個家族的人,老老少少恐怕都在劫難逃。

株連九族,一個人犯了罪了,家族所有的成員一起承擔懲罰。一個人的罪無可赦被擴展成為一個家族的罪無可赦。雖然這樣的懲罰滅絕人性,但是因為要斬草除根並且能夠消滅潛在的復仇力量,因此不少的統治者都在使用它。

《尚書》中曾經記載了最早的株連九族的刑罰:商湯與夏啟在出征打仗前發布條令威脅手下,警告他們在戰爭中要聽從自己的命令,如果不聽從的話將會與自己的孩子妻子一起給處死掉。這就是最早記載株連家人的族刑。

中國要在夏朝就出現了宗法制,而在商周得到了大力的發展,依靠血緣關係作為紐帶,國家和家族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,兩者關係是緊密聯繫的,已達到控制國家政權的目的。在宗法制的統治下,只要有人圖謀不軌意圖謀權篡位的,國家皇帝通常會下令去誅滅九族,凡是與犯人有血緣關係的都要消滅,已達到斬草除根的目的並防備有人復仇的目的。小編知道大家有很多的疑問,為什麼一個要被株連九族了,家族成員而不逃跑,躲進荒山野嶺,改頭換面生活呢?就讓我們一起來解密。

但凡了解古代族罰制,你就會恍然大悟了。其實,漢文帝所在的漢初時期,他十分推崇儒家思想,受到的影響也非常大,已經改善了族刑,當時只懲罰犯罪的當事人,直到唐朝,又重新啟用了族刑。當時的族刑是按照血緣關係來宣判的,與當事人的關係越親,懲罰就越重,就最有可能被殺頭,而一些旁系的血緣關係,可能會充軍發配至邊疆,也有可能被流放。

在古代皇權至上的思想下,大家都認為皇上是真命天子,無論逃到哪裡都是會有人能找到自己的,並且當時交通並不發達,很多人平時是不能隨意出門的,更不可能自己養活自己,逃跑又能跑到哪裡去,生活的區域實在太小了。所以有的人即使被連累到了族刑,也不願意逃跑,因為逃跑不成功的話就有可能罪加一等,逃跑成功的話,也不知道能在哪裡生存,只要犯罪的人與自己的血緣關係不是很親,最多就是被發配到邊遠地區充軍,何必冒著風險逃跑呢?

在古代,整個國家都是皇帝一個人的,想逃跑你又能跑到哪裡去呢,因此大多數的人都不會選擇逃跑的。